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1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确定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六所本科院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应届毕业生,省教育厅按接收专业计划的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分配我校相关专业的推荐名额为20人。为做好我校本次“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经院长办公会决定,我校推荐名额及推荐单位见下表:
序号 | 接收院校名称 | 接收专业 | 推荐单位 | 名额 |
01 | 常熟理工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气工程学院 | 1 |
02 | 常熟理工学院 | 英语(商务) | 应用外语系 | 1 |
03 | 常熟理工学院 | 应用化学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1 |
04 | 淮阴工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工程学院 | 1 |
05 | 淮阴工学院 | 工商管理 | 现代港口与物流管理系 | 1 |
06 | 南京晓庄学院 | 软件工程 | 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 | 1 |
07 | 南京晓庄学院 | 商务英语 | 应用外语系 | 1 |
08 | 苏州科技学院 | 工商管理 | 现代港口与物流管理系 | 1 |
09 | 苏州科技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中德工程学院 | 1 |
10 | 苏州科技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 | 1 |
11 | 苏州科技学院 | 市场营销 | 现代港口与物流管理系 | 1 |
12 | 苏州科技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设计系 | 1 |
13 | 苏州科技学院 | 英语 | 应用外语系 | 1 |
14 | 徐州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 | 1 |
15 | 徐州工程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设计系 | 1 |
16 | 盐城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2 |
17 | 盐城工学院 | 会计学 | 现代港口与物流管理系 | 1 |
18 | 盐城工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 | 1 |
19 | 盐城工学院 | 旅游管理 | 应用外语系 | 1 |
二、报名条件
1.学院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报名推荐办法
1.系(学院)将相关文件精神及推荐计划表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
2.学生自愿报名,辅导员推荐,由学生填写《2016年学院“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报名表》。
3. 系(学院)根据报名人数情况,按四个学期学生成绩,计算学生平均成绩进行排序。
4.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在平均分上加8分、二等奖获得者可在平均分上加5分、三等奖获得者可在平均分上加3分,省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在平均分上加3分、二等奖获得者可在平均分上加2分、三等奖获得者可在平均分上加1分;校级技能大赛获得奖励者可在平均分上加0.5分。此项,同一赛项在校期间实行就高得分原则,不重复加分。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的可在平均分上加3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奖的可在平均分上加1分;获得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可在平均分上加0.5分。此项,在校期间实行就高得分原则,不重复加分。
5.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可在平均分上加2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可在平均分上加0.5分;省级三好学生可在平均分上加2分,院级三好学生可在平均分上加0.5分;学生党员可在平均分上加1分。此项,在校期间实行就高得分原则,不重复加分。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在平均分上加3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可在平均分上加2分;学院奖学金获得者可在平均分上加0.5分。此项,在校期间实行就高得分原则,不重复加分。
7. 系(学院)按专业分配名额数+1的总额推荐、按总分排序上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排在后面的作为同专业后备推荐人选。
四、时间安排
1. 2016年1月8日-1月14日宣传与组织报名,学生填报《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表》,见附件1;
2.2016年1月14日前二级学院审核并填报《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汇总表》上报教务处,见附件2;
3.1月15日教务处对系(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4.1月16日将拟推荐名单报院领导审定。
5.1月16日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
附件1: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表
附件2:2016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