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6届学生定岗实习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学院定岗实习系统的要求,现将2016届学生定岗实习成绩评定说明如下: 一、实习总成绩组成与评定 学生实习总成绩由“企业评价”和“学院评价”两部分成绩组成。其成绩由专业负责人汇总后录入正方教务系统中。平时成绩占50%,录“企业评价”成绩;期中成绩占50%,录“学院评价”成绩。 在评定成绩前,校内指导老师的综合意见中首先须对学生进行定岗实习成绩评定合格资格审核描述,凡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实习总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学院评价和企业评价成绩均判定为不合格),同时写明不合格的原因;在合格评定的基础上再进行学生的实习期间的表现描述,评定实习成绩。 学生实习合格评定的标准为: 1.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 2.实习结束时间在次年4月30日后; 3.实习单位变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实习经历的企业必须具有成绩评定; 5.实习周记填写不少于15次。 二、企业评价成绩 企业评价由企业考核负责人评价后须进行签字并盖章,见附件1;各指导老师收集所指导学生的企业评价成绩后进行汇总并交于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负责进行本专业学生企业评价成绩的汇总。 注:若出现学生在多个实习单位的情况,其企业评价成绩原则上参考学生在企业实习时间长的单位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情况由指导老师酌情处理。 三、学院评价成绩 学院评价由学院指导老师结合平时与学生交流、学生填写实习周记、实习总结等情况在CRP定岗实习系统进行评价。 1.评价细目表中,共12个分项(见表1)。 表1:教学单位对实习学生评价细目表 评价内容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序号 学习能力 实践操作能力 职业形象 工作态度 责任意识 诚信道德 心理素质 沟通能力 管理能力 专业理论知识 创新能力 团队精神
2.学院评价成绩标准:
优秀:12分项评价结果中“优秀”的数量≥6项;
良好:12分项评价结果中“良好+优秀”的数量≥6项;
中等:12分项评价结果中“中等+良好+优秀”的数量≥6项;
合格:12分项评价结果中“合格+中等+良好+优秀”的数量≥6项;
不合格:其他情况。
四、其他
1.“企业评价”采用纸质稿进行,“学院评价”在CRP定岗实习系统直接进行。
2.在定岗实习系统中学院指导老师只须录入学院评价成绩即可。
3.专业负责人负责进行本专业学生实习成绩(“企业评价”和“学院评价”两部分成绩)的汇总和录入正方系统。
教务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