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12-03浏览次数:10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提交电子稿《中期中期检查报告书》,邮件主题命名“姓名+中期检查表”。

二、结项验收

1.验收范围

符合结项要求的2022年度及2022年度之前立项的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2.结项要求

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结项信息汇总表》1份单独提交。

一般项目的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2份,《结项汇总表》1份,《结项证明》3份,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

上述结项材料于2024年12月16日前交科研处顾月琴老师,同时将《结项报告书》(Word版)、《结项汇总表》(Excel版)电子稿发顾月琴老师企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高校哲学项目结项”。

三、其他事项

1.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需装订在任务书后面。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3.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

4.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提交原件审核),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详情参阅学院OA通知附件。

科技处

2024年12月3日